为规范教师资格证书(申请表)补发、换发工作,保障教师资格证书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依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等有关条款,现就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者损毁影响使用的,由本人向原发证机关报告,申请补发。
二、教师资格证书(申请表)补换发
依法持有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人员,因不慎遗失,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补办申请的,属于教师资格证书(申请表)的补办。依法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因证书污损、毁损、发现错字、缺章等影响使用的,属于教师资格证书(申请表)的换发。
三、所需材料
1.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换发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
2.补换教师资格证书需提交本人档案中存放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补换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提交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见附件2),申请表请双面打印,需粘贴近期免冠证件照。
3.近期一寸彩色白底免冠正面证件照片1张。
4.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号码、姓名等信息变更的,需发证机构或户籍管理机构出具证明)。
四、补换发时间及地点
1.上交材料时间:2021年11月18---22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过期将不予办理。
2.地点:
认定机构名称 | 补换发现场详细地址 | 联系方式 |
沈阳市教育局 | 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0号E6窗口) | 024-22891680 024-83963710(现场确认期间) |
和平区教育局 | 和平区教育研究中心 (和平区砂山街37号,砂山体育场北侧,原和平会馆) | 024- 88711201 |
沈河区教育局 | 沈河区翰林路城南巷6号 | 024-31292205 (现场确认期间)024-24123719 (其他时间) |
铁西区教育局 | 铁西区保工南街112号 (铁西区教育研究中心) | 024-85856160 |
皇姑区教育局 | 皇姑区昆山中路55号 | 024-86847393 |
大东区教育局 | 沈阳市大东区教育局 (大东区工农路32号) | 024-88502040 |
浑南区教育局 | 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5号楼最西侧(浑南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大厅) | 024-24828903 |
于洪区教育局 | 沈阳市于洪区沈大路8-3号 (于洪区教育局) | 024-25347099 |
沈北新区 教育局 | 沈北新区教育局北楼二楼办事大厅 (沈北新区金星街24号) | 024-89861042 |
苏家屯区 教育局 | 苏家屯区南沙柳路18号 苏家屯区教育局 233 | 15242003828 |
辽中区教育局 | 沈阳市辽中区教育局人事科 (沈阳市辽中区北一路97号) | 024-87882696 |
新民市教育局 | 新民市教育局207室 (新民市新华路35号) | 024-87503248 |
法库县教育局 | 法库县法库镇兴法东路 政务服务中心C区六楼 (606室) | 024-87105513 |
康平县教育局 | 康平县教育局人事科 (408室) | 024-87338030 |
附件1:《教师资格证书补换发申请表》
附件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
2021年11月4日
附件1:
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姓名 |
| 性别 |
| 本人正面二寸 免冠照片 |
民族 |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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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种类 |
| 任教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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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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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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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发证机关 |
| 原发证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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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由 | □证书遗失需补发 |
□证书损毁影响使用需换发 |
申请人 承 诺 | 以上信息准确,情况属实。因信息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以下内容由教育行政部门填写 |
经办人 审核意见 | 有关材料已审核,情况属实。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发证机关 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备注:1、所填个人信息应与原教师资格证书信息一致;
2、本表一式两份,分别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和发证机关档案。
附件2: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
姓 名
工作单位
户籍所在地
申请资格种类
补表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
填 表 说 明
一、“本人简历”栏目从本人小学毕业后填起。
二、“所学专业”名称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所使用的毕业证书专业填写。
三、“申请任教学科”名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或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的教学计划规定填写。
四、“户籍所在地”填写至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
五、“从事职业栏”按国家规范要求填写(如公务员、医生、工人、农民、军人等)。
六、“姓名”栏填写补制本表时的姓名,如果与教师资格证书上的姓名不同,须同时注明证书上的姓名(用“曾用名”表示)。
七、本表中加“*”的信息按补制本表时的情况填写,其他信息(除“姓名”外)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的情况填写。
八、申请人有下列情况,认定机构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1、取得过某种教师资格
2、被撤销过教师资格
3、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九、本表一式二份,封面及表格第三页由申请人填写,第四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填写。
承诺书
本人保证提交的个人信息资料及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如果所提交的信息及材料不真实、不准确,本人愿意随时接受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做出的相应处理并承担全部后果。
本人签名:________
年 月 日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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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
| 小2寸近期 正面免冠 照片 |
民 族 |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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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 出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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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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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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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位 |
| 最高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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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职业 |
| 专业技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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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
| 邮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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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 电子邮箱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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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任教学科(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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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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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简历 * |
时间 | 单位 | 职务 | 证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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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品德 鉴定意见 | 合格 |
身体和 健康状况 | 合格 |
修学教育学(高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情况 | 合格 |
普通话 水平 | 合格 |
教育教学能力 测试结果 | 面试 | 合格 组长(签名)(免签) |
试讲 | 合格 组长(签名)(免签) |
教师资格认定 专家评议委员会 评议意见 | 合格 公 章(免盖) 年 月 日 |
教师资格 认定机构 意见 | 经审核,此人依法认定过该种教师资格,特补此表。 公 章 年 月 日 |
教师资格证书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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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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