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

沈阳市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证书领取通知

现将沈阳市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证书(申请表)领取事宜通知如下:

一、现场领取(未办理邮寄的申请人)

1.统一领取时间:2024年11月22日至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2.领取地点(见附件1)。

3.携带材料: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如申请人不能前往领取,请代领人携带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领取委托书》(见附件 2,委托书为两页,正反面打印在一张 A4 纸上,第1页空白处须按要求手写填写完整,第2页须复印申请人和代领人的有效身份证证件个人信息页)。

4.未能在统一领取时间内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请与所在认定机构电话联系(见附件1),约定好领取时间和地点后再前往领取,以免耽误您的宝贵时间。

二、证书邮寄(办理邮寄的申请人)

同期邮政服务机构将陆续邮寄证书。证书邮寄物流情况请拨打邮政服务机构电话联系(见附件1)。申请人需保持手机畅通。

三、其他注意事项

申请人须认真核对取得材料的各项信息。其中教师资格证书由本人留存,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为取得教师资格的重要凭证,务必放入本人人事档案。

附件:1.沈阳市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证书及补换发证(表)领取地点及联系方式汇总表

     附件1:沈阳市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证书及补换发证(表)领取地点及联系方式汇总表.wps

      2.领取委托书

      附件2:领取委托书.docx

    3.沈阳市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合格名单

      附件3:沈阳市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合格名单.xls


    

沈阳市教育局

                       2024年11月18日


[进入] 2024-11-18

沈阳市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说明

根据《辽宁省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辽教院发〔2024〕125号)有关要求,现将我市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面试网上报名与确认

(一)报名条件

符合《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辽教发〔2015〕190号)规定的报名对象、报名条件,且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限内的,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本次面试。

1.户籍或居住证在沈阳市的人员。

2.驻沈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

(二)网上报名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实行网上报名,本次面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1810:00至111117:00,逾期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符合报名条件者,可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自行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按照报名系统指引及相关要求填报信息。

(三)网上确认

沈阳考区网上确认时间为2024年119日9:00至111217:00。逾期未办理资格审查和确认信息手续的,视为放弃报考。

二、面试时间与地点

(一)面试时间

2024年127日至128日(具体时间详见面试准考证)。

(二)面试地点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分学段、学科设在不同地点(具体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三、面试程序与科目

(一)报考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职文化课(含中职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德语)教师资格考试的面试程序

1.候考。考生持面试准考证、身份证按时到达考点,进入候考室候考。

2.抽题。按考点安排,登录面试测评软件系统,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幼儿园类别考生从抽取的2道试题中任选1道,其余类别只抽取1道试题),经考生确认后,打印试题清单。

3.备课。考生持备课纸、试题清单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时间20分钟。

4.回答规定问题。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指定面试室。考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2个规定问题,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

5.试讲/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6.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和测试项目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

7.离场。考试结束,由工作人员引导考生离开考场。

(二)报考中职专业课、实习指导课教师资格考试的面试程序

考生面试不使用测评系统。报考中职专业课、实习指导课考生需持有与所申请专业一致的一节课纸质教案、PPT演示课件和实训项目设计方案。教材需选用中等职业教育正式出版的教材,版本不限。

报考中职专业课、实习指导课讲授时间为10分钟,实训项目设计方案说明和专业知识概述时间为10分钟,共20分钟。

面试程序为:

1.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面试,按照准考证时间到达候考室。

2.考生按照工作人员要求进入面试室。进入面试室后把纸质材料和U盘交给评委,考生进行讲授展示。

3.考生答辩,评委围绕考生讲授内容进行提问。

4.考试结束,由工作人员引导考生离开考场。

(三)面试科目

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不分科目;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分为:小学语文、小学英语、小学社会、小学数学、小学科学、小学音乐、小学体育、小学美术、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特殊教育等,考生需选择相应的报考科目;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应与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相一致;报考中职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应与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一致。

其他事宜详见辽宁教育学院官方网站《辽宁省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

咨询电话:024-22891680

电话咨询时段: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 13:30-16:30。

                        沈阳市教育局

2024年115


[进入] 2024-11-05

沈阳市2024年教师资格证书(申请表)补换发工作安排

为规范教师资格证书(申请表)补发、换发工作,保障教师资格证书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依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等有关条款,现就沈阳市2024年教师资格证(申请表)补换发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补换发机关

教师资格证书(申请表)遗失或者损毁影响使用的,由本人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换发。

二、补换发情形

补办:依法持有教师资格证书人员,因不慎遗失证书(申请表),可申请教师资格证书(申请表)补办。

换发:依法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因证书(申请表)污损、毁损、有错别字、缺章等影响使用的,可申请教师资格证书(申请表)换发。

三、补换发所需材料

1.补换教师资格证书需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换发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按表中要求粘贴照片,同时提交本人档案中存放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中国教师资格网上能查到证书的可不提供。

2.补换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换发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按表中要求粘贴照片,同时提交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附件2)一式两份,申请表请双面打印,按表中要求粘贴照片。

3.近期一寸彩色白底免冠正面证件照片1张,要与所填写申请表中的照片同版。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信息变更的申请人需填写《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附件3)一式两份。身份证号码、姓名等信息变更的,还需提供身份证发证机构或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

6.换发教师资格证书(申请表)的,还需提交原教师资格证书(申请表)。

四、补换发时间及地点

1.上交材料时间:202410月18日至10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周六、周日不休息),逾期不予办理。

2.地点:见《沈阳市2024年教师资格证(申请表)补换发现场地点》(附件4)。

附件:1.教师资格证书补换发申请表

         附件1.《教师资格证书补换发申请表》.doc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

        附件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doc

      3.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

        附件3《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doc

      4.沈阳市2024年教师资格证(申请表)补换发现场地点

      附件4.沈阳市2024年教师资格证(申请表)补换发现场地点.xlsx



[进入] 2024-09-25

沈阳市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辽宁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辽教发〔2024〕50号)要求,结合市实际,现将沈阳市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沈阳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一)沈阳户籍人员;

(二)持有沈阳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人员;

(三)在沈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学生及研究生(此类人员只能使用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

(四)驻沈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五)港澳台居民在沈阳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按照《辽宁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执行。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二)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四)纳入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五)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取得相应等级证书(语文学科须二级甲等及以上)。

(六)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要求,在指定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七)申请人按要求如实签署《个人承诺书》,不能作虚假承诺,签名须用正楷。

内地(大陆)申请人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协调相关部门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辽宁省教育厅联系出具。

三、认定机构

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认定机构请选择户籍所在地、居住证所在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区、县(市)教育局。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认定机构请选择沈阳市教育局。

四、认定程序

沈阳市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采用全程网办的方式办理。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截止后无法进行补报。

特别提示: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查阅《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等,熟悉须准备的材料和系统填报步骤,预留充足的填报时间。

(一)申请人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9月25日9:00—1015日17:00

2.报名网址:申请人可登录沈阳政务服务网(http://zwfw.shenyang .gov.cn/)搜索“教师资格认定”,点击申报跳转至“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或直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中国教师资格网”网站首页点击“网上办事”,然后点击“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登录系统后按照系统提示填报信息并提交认定申请。申请人提交认定申请后,系统页面将展示申报提醒,并提示申请人上传材料,请申请人按要求及时上传材料。

3.特别提示

(1)“认定机构”选择:高中、中职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三类申请人,网上申报时认定机构为“沈阳市教育局”;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三类申请人,网上申报时认定机构与确认点均为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证签注机关所在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服役所在地)区县(市)的教育行政部门。不得跨区县选择确认点。

(2)“申请地类型”选择: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选择“户籍所在地”,在所持居住证申请认定的选择“居住地”,在学籍档案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选择“居住地”。

(3)上传近期彩色正面免冠一寸白底电子证件照。请申请人按照系统要求上传照片,并保证清晰度,便于认定机构打印制证。

(4)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用已经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时,系统中的“是否在校生”栏需选择“否”。

(5)“请选择考试形式”一栏中,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2015年及以前入学且首次申请认定的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应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

(二)体格检查

1.体检时间:自本安排发布之日起至1016日止

2.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在《2024年下半年沈阳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名单》(附件1)中自选一所医院进行体检。申请中小学及中职教师资格的申请人使用《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2),申请幼儿园教师的申请人使用《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3),体检表由体检医院提供

3.体检时申请人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及本人网上报名时相同底版的正面免冠1寸白底彩色证件照片1张,体检表个人信息包括既往病史等必须填写完整。孕妇可凭妊娠证明免予胸透项目检查,其他人员(含备孕或在哺乳期内的申请人)均需按规定完成全部项目检查,体检结果只在当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效

资格确认

1.网上确认时间:网上报名开始至1021日17:00

2.网上报名时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能通过网上核验,符合认定条件的采用全程网办确认,申请人不必到现场确认

申请人可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了解“认定”状态,若状态为“网报待确认”说明尚未进行确认,如10月18日以后仍为“网报待确认”,请及时联系认定机构;若状态为“待认定审批”,说明确认已通过,等待系统审批通过后发放证书。对于材料不符合要求,需要修改或补充提交的,认定机构将通过系统留言或电话通知申请人,请申请人及时查看认定数据状态并保持电话畅通。

3.特别提示:

(1)户籍证明材料:根据申请地类型不同,申请人需提供下列材料之一:申请地类型选择“户籍所在地”的,需提供申请人户口簿主页、本人页、增减页原件扫描件上传;申请地类型选择“居住证所在地”的,需提供有效期内沈阳市居住证原件正反面扫描件上传(如居住证过期需上传居住证延期证明材料);申请地类型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的,需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学学生证原件扫描件上传;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需提供服役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

(2)学历材料:符合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认定系统能自动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供学历证书材料,无法验证的学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进行现场核验,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

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学信网在线申请)。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

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

持有港澳台学历的申请人,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持有国外学历的申请人,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普通话证明材料:认定系统能自动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供。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并进行现场核验,否则将不予受理。

(4)体检报告:申请人须将在指定医院体检合格的体检报告原件正反面扫描上传。

(5)其他材料: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需提供技术资格证明(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原件扫描件上传。

4.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10月18日至21日(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周六、周日不休息)。

(2)网上报名阶段提交的学历信息、《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信息比对核验不成功或其他需要到现场人工核验材料的申请人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和相应申报材料原件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详见《2024年下半年沈阳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及现场确认点(附件4)

资格认定。认定机构于受理申请期限(即网上确认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向认定合格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报名阶段,证书领取方式选择邮寄的,教师资格证书将以邮寄到付形式寄出,费用由申请人自理;证书领取方式选择自取的,请关注沈阳市教育局网站(https://jyj.shenyang.gov.cn)教师资格栏目后续通知。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资格确认等,因错过网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和资格确认的,认定机构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根据规定,申请人每个自然年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附件:1.2024年下半年沈阳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名单

     附件1.2024年下半年沈阳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名单(1).doc

2.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附件2.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

3.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附件3.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

4.2024年下半年沈阳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及现场确认点

附件4.2024年下半年沈阳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及现场确认点.xlsx



[进入] 2024-09-20

沈阳市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证书领取通知

现将沈阳市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证书(申请表)领取事宜通知如下:   

一、现场领取(未办理邮寄的申请人)

(一)领取时间:2024年8月2日-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星期六、星期日不休)。

(二)领取地点:见附件1。

(三)携带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如申请人不能前往领取,请代领人携带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领取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书为两页,正反面打印在一张A4纸上,第1页空白处须按要求手写填写完整,第2页须复印申请人和代领人的有效身份证证件个人信息页)。

2.中国教师资格网申报时使用学籍申报的应届毕业生还须携带毕业证书原件。

(四)未能在领取时间内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请在领取前拨打所在认定机构电话联系(见附件1),约定好领取时间和地点后再前往领取,以免耽误您的宝贵时间。

二、证书邮寄(办理邮寄的申请人)

1.8月1日起中国邮政(EMS)将同期陆续进行证书邮寄,邮寄需要一定时间,请办理邮寄的申请人使用收件手机号登录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微信小程序或关注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微信公众号,查询证书物流信息。邮政客服咨询电话:024-26226862 18540577716。

2.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使用学籍申报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的应届毕业生东北大学、辽宁大学、沈阳师范大学、沈阳体育学院、沈阳音乐学院沈阳大学的应届毕业生除外)在沈阳政务服务网选择物流,须8月8日前将本人毕业证书原件扫描成本人姓名为文件名的PDF文件上传至邮箱:sjyyjsfw-sjyj@shenyang.gov.cn,经核对无误后陆续发件邮寄。

提示:为提高效率、避免信箱拥堵,请勿重复多次发送邮件。

三、其他注意事项

申请人须认真核对取得材料的各项信息。其中教师资格证书由本人留存,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为取得教师资格的重要凭证,请务必放入本人人事档案。

附件:1.沈阳市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证书领取地点 

附件1:沈阳市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证书领取地点.docx

2.领取委托书

附件2:领取委托书.docx

3.沈阳市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合格名单

附件3:沈阳市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合格名单.xlsx

沈阳市教育局

2024年7月26日


[进入] 2024-07-26

沈阳市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根据辽宁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辽教发202450号要求,结合沈阳市实际,现将沈阳市2024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沈阳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一)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沈阳市;

(二)沈阳市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

(三)港澳台居民在沈阳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除专门规定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四)驻沈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初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

本科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三)纳入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四)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取得相应等级证书(语文学科二级甲等及以上)。

(五)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要求,在指定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六)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七)申请人按要求如实签署《个人承诺书》,不能作虚假承诺,签名须用正楷。

内地(大陆)申请人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

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辽宁省教育厅联系出具。

三、认定机构

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认定机构请选择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区、县(市)教育局。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认定机构请选择沈阳市教育局。

四、认定申请流程

(一)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4610日至19日。

2.报名网址: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认定报名,网站提示选择认定机构。

(二)体格检查

1.体检时间:自本安排发布之日起至20246月27日止。

2.打印体检表:申请中小学及中职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须打印《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1),申请幼儿园教师的申请人须打印《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2),体检表必须正反面打印在一张纸上,粘贴与本人网上报名时相同底版的照片,个人信息必须填写完整。

3.体检提示:申请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体检表,在《2024上半年沈阳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名单》(附件3)中自选一所医院进行体检,医院每日体检人数有限,体检前需联系医院进行预约。孕妇可凭妊娠证明免予胸透项目检查,其他人员(含备孕或在哺乳期内的申请人)均需按规定完成全部项目检查,体检结果只在当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效。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20246月28日至7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周六、周日不休息。

2.确认方式及地点

⑴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须在确认时间内到网上报名时所选认定机构的现场确认点见附件4进行现场确认

⑵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信息核验成功的,须于6月28日至7月3日登录沈阳政务服务网http://zwfw.shenyang.gov.cn/《沈阳政务服务网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操作指南(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见附件5要求,完整填写信息,不必到现场进行确认;中国教师资格网信息核验不成功的或其他需要到现场确认的申请人,在确认时间内到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0号一楼E1—E6窗口)进行现场确认。

3.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申请人中国教师资格网申报完成后,现场进行确认,必须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⑴二代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

⑵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持有港澳台学历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持有国外学历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⑶《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结果当次有效)。提示: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的体检结果由体检医院直接反馈给认定机构,申请人无须提交

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申报系统比对核验,无需申请人现场提交。

⑸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照片1张(正规证件照,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本次认定网报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⑹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居住证原件;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已经毕业离校的2024届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证书原件代替学生证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⑺网报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审查验证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各认定机构完成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颁发)。证书领取时间请查阅沈阳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shenyang.gov.cn/“教师资格”栏目。

五、其他注意事项

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网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根据规定,申请人每个自然年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附件:1.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附件:1.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

2.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附件:2.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

3.2024上半年沈阳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名单

    附件:3.2024年上半年沈阳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名单.doc

4.2024上半年沈阳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及现场确认点

    附件:4.2024年上半年沈阳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及现场确认点.xlsx     

5.沈阳政务服务网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操作指南(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

   附件:5.沈阳政务服务网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操作指南(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pdf


                                沈阳市教育局                                

        2024年4月24


[进入] 2024-04-24

沈阳市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 考试(面试)说明

根据《辽宁省2024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辽教院发〔202442号)有关要求,现将我市2024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面试网上报名与确认

(一)报名条件

符合《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辽教发〔2015〕190号)规定的对象、报条件,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限内的,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本次面试。

1.户籍或居住证在沈阳市的人员。

2.驻沈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

(二)网上报名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实行网上报名,本次面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4月12日10:00至4月15日17:00,逾期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符合报名条件者,可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自行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按照报名系统指引及相关要求填报信息。

(三)网上确认

沈阳考区网上确认时间为2024413日9:00至41617:00。逾期未办理资格审查和确认信息手续的,视为放弃报考。

二、面试时间与地点

(一)面试时间

2024511日至512日(具体时间详见面试准考证)。

(二)面试地点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分学段、学科设在不同地点(具体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三、面试程序与科目

(一)报考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职文化课(含中职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德语)教师资格考试的面试程序

1.候考。考生持面试准考证、身份证按时到达考点,进入候考室候考。

2.抽题。按考点安排,登录面试测评软件系统,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幼儿园类别考生从抽取的2道试题中任选1道,其余类别只抽取1道试题),经考生确认后,打印试题清单。

3.备课。考生持备课纸、试题清单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时间20分钟。

4.回答规定问题。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指定面试室。考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2个规定问题,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

5.试讲/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6.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和测试项目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

7.离场。考试结束,由工作人员引导考生离开考场。

(二)报考中职专业课、实习指导课教师资格考试的面试程序

考生面试不使用测评系统。报考中职专业课、实习指导课考生需持有与所申请专业一致的一节课纸质教案、PPT演示课件和实训项目设计方案。教材需选用中等职业教育正式出版的教材,版本不限。

报考中职专业课、实习指导课讲授时间为10分钟,实训项目设计方案说明和专业知识概述时间为10分钟,共20分钟。

面试程序为:

1.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面试,按照准考证时间到达候室。

2.考生按照工作人员要求进入面试室。进入面试室后把纸质材料和U盘交给评委,考生进行讲授展示

3.考生答辩,评委围绕考生讲授内容进行提问。

4.考试结束,由工作人员引导考生离开考场。

(三)面试科目

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不分科目;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分为:小学语文、小学英语、小学社会、小学数学、小学科学、小学音乐、小学体育、小学美术、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特殊教育等,考生需选择相应的报考科目;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应与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相一致;报考中职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应与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一致

其他事宜详见辽宁教育学院官方网站《辽宁省2024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

咨询电话:024-22891680

电话咨询时段: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 13:30-16:30。

                        沈阳市教育局

2024410


[进入] 2024-04-10

沈阳市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证书领取通知

现将沈阳市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证书(申请表)领取事宜通知如下:

一、现场领取(未办理邮寄的申请人)

1.领取时间:2023 年11月 26-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2.领取地点:见附件 1。

3.携带材料: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如申请人不能前往领取,请代领人携带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领取委托书》(见附件 2,委托书为两页,正反面打印在一张 A4 纸上,第 1 页空白处须按要求手写填写完整,第 2 页须复印申请人和代领人的有效身份证证件个人信息页)。

4.未能在领取时间内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请在领取前拨打

所在认定机构电话联系(见附件 1),约定好领取时间和地点后

再前往领取,以免耽误您的宝贵时间。

二、证书邮寄(办理邮寄的申请人)

中国邮政(EMS)将同期陆续进行证书邮寄,邮寄需要一

定时间,请办理邮寄的申请人使用收件手机号登录中国邮政速递

物流微信小程序或关注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微信公众号,即可查询

证书物流信息。邮政客服电话:024-26226862,18540577716。

三、其他注意事项

申请人须认真核对取得材料的各项信息。其中教师资格证书

由本人留存,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为取得教师资格的重要凭证,

请务必放入本人人事档案。

附件:1.沈阳市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证书领取地点

    附件1.沈阳市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证书领取地点.wps

2.领取委托书

      附件2.教师资格证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领取委托书.wps

3.沈阳市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合格名单

    附件三-2023下半年沈阳市教师资格认定合格名单.xlsx


沈阳市教育局

  2023 年 11月 21日


[进入] 2023-11-21

沈阳市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说明

根据《辽宁省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辽教院发〔2023〕115号)有关要求,现将我市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面试网上报名与确认

(一)面试网上报名条件

符合《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辽教发2015190号)规定的报名对象、报名条件,且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限内的,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本次面试。

 1.户籍或居住证在沈阳市的人员。

2.驻沈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

(二)面试网上确认

沈阳市网上确认时间为2023年11月9日0013日17:00。逾期未办理资格审查和确认信息手续的,视为放弃报考。

二、面试时间与地点

(一)面试时间

2023年12月9日至10日(具体时间详见面试准考证)

(二)面试地点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分学段、学科设在不同地点(具体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面试程序与科目

(一)报考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职文化课中职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程序

1.候考。考生持面试准考证、身份证按时到达考点,进入候考室候考。

2.抽题。按考点安排,登录面试测评软件系统,计算机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幼儿园类别考生从抽取的2道试题中任选1道,其余类别只抽取1道试题),经考生确认后,打印试题清单。

3.备课。考生持备课纸、试题清单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时间20分钟。

4.回答规定问题。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指定面试室。考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2个规定问题,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

5.试讲/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6.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和测试项目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

(二)报考中职专业课、实习指导课教师资格考试的面试程序

考生面试不使用测评系统。报考中职专业课、实习指导课考生需持有与所申请专业一致的一节课纸质教案、课件(PPT)和实训项目设计方案,教材选用中等职业教育正式出版的教材,详见辽宁教育学院官方网站《辽宁省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

报考中职专业课、实习指导课讲授时间为10分钟,实训项目设计方案说明和专业知识概述时间10分钟,共20分钟。

面试程序为:

1.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面试,按照准考证时间到达候测室。

2.考生按照工作人员要求进入面试室。进入面试室后把纸质材料和U盘交给评委,考生进行讲授展示,面试时间20分钟。

3.考生答辩,评委围绕考生讲授内容进行提问。

4.考试结束,由工作人员引导考生离开考场。

(三)面试科目

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不分科目;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分为:小学语文、小学英语、小学社会、小学数学、小学科学、小学音乐、小学体育、小学美术、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特殊教育等,考生需选择相应的报考科目;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应与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相一致;报考中职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应与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一致

其他事宜详见辽宁教育学院官方网站《辽宁省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

咨询电话:024-22891680

电话咨询时段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 13:00-16:00。

沈阳市教育局

2023年11月8日


[进入] 2023-11-08

沈阳市2023年教师资格证(申请表)补换发安排

为规范教师资格证书(申请表)补发、换发工作,保障教师资格证书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依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等有关条款,现就沈阳市2023年教师资格证(申请表)补换发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补换发机关

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者损毁影响使用的,由本人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换发。

二、补换发情形

补办:依法持有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人员,因不慎遗失,可申请教师资格证书(申请表)补办。

换发:依法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因证书(申请表)污损、毁损、有错别字、缺章等影响使用的,可申请教师资格证书(申请表)换发。

三、补换发所需材料

1.补换教师资格证书需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换发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按表中要求粘贴照片,同时提交本人档案中存放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中国教师资格网上能查到证书的可不提供。

2.补换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换发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按表中要求粘贴照片,同时提交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附件2)一式两份,申请表请双面打印,按表中要求粘贴照片。

3.近期一寸彩色白底免冠正面证件照片1张,要与所填写申请表中的照片同版。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信息变更的申请人需填写《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附件3)一式两份。身份证号码、姓名等信息变更的,还需提供身份证发证机构或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

6.换发教师资格证书(申请表)的,还需提交原教师资格证书(申请表)。

四、补换发时间及地点

1.上交材料时间:202310月19日至10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周六、周日不休息),逾期不予办理。

2.地点:见《沈阳市2023年教师资格证(申请表)补换发现场地点》(附件4)。

附件:1.教师资格证书补换发申请表

附件1.教师资格证书补换发申请表.doc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

附件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doc         

3.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

附件3.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doc

4.沈阳市2023年教师资格证(申请表)补换发现场地点

     附件4 沈阳市2023年教师资格证(申请表)补换发现场地点.doc


沈阳市教育局

2023年9月26日


[进入] 2023-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