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伴着晨光,观察班里的孩子们用胖乎乎的小手垒筑积木城堡时,我总能在那些专注的瞳仁里看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第五十五条的投影——“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科学实施符合学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年龄特点的保育和教育活动。”这束法治之光穿透时空,将我从教育的迷雾中引向科学育人的通途。 一、破茧:从规范者到观察者的教育觉醒 回首十多年前初入幼教行业时,我怀揣着“教育即规范”的理念,将大量精力投入在培养整齐的集体行动和模式化的生活常规上。那些精心设计的集体教学活动中,孩子们跟着我的节奏鼓掌、跟读、模仿,看似秩序井然却少了灵动的光芒。学前教育法第五十九条“幼儿园不得采用小学化的教育方式”的警示,让我开始审视那些隐形的教育规训。 在持续深入学习《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过程中,我们开启了环境革命的实践,将标准化桌椅摆放改为可自由组合的活动区域,把教师主导的表演区升级为儿童自导自演的故事工坊。特别难忘中班幼儿在改造后的光影长廊里,用自制的皮影演绎《西游记》时迸发的创造力——他们自发分配角色、设计台词,甚至用积木搭建出可以旋转的“火焰山”。 这种转变推动我们建立了动态评估机制。每周的儿童议事记录本上,密密麻麻记载着孩子们对活动区的改进建议:大班孩子要求增加“工程师工作台”来修理玩具,小班宝贝建议饲养角添置会说话的鹦鹉。这些鲜活的反馈成为我们调整环境的指南针,也让我深刻体会到“尊重幼儿主体地位”不是抽象理念,而是藏在每个具体教育现场的选择里。 二、护航:让法治的温度照进教育现场 那个少言寡语、总躲在角落里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孩子小雨,让我意识到教育的温度。学前教育法第十四条规定,“平等对待每一个学前儿童”,这促使我们建立起“彩虹桥”特殊需求儿童档案。通过家访了解到小雨的语言发育迟缓后,我们与特教机构联动,设计了个别化指导方案。三个月后,当小雨举着自画像说“老师,送给你”时,我看到了教育公平最温暖的模样。 在安全教育方面,我们创设“安全小卫士”课程体系。将消防演练变成角色游戏,把食品安全知识编成童谣,让自我保护意识自然渗透。当孩子们指着应急通道标识说“这是生命之门”时,我深切感受到法治护航下成长的生命力量。 家园共育中,我们依法建立家长委员会监督机制。通过每月家长工作坊,用专业解读消除“早学多学”的焦虑。当家长们在亲子活动中记录孩子解决问题的新方法时,教育共识在观察与对话中悄然生长。 三、追光:在法治轨道上创新教育生态 面对幼儿教师就是“高级保姆”的社会偏见,学前教育法第三十六条“全社会应当尊重幼儿园教师”赋予了我们专业的尊严。在参加“安吉游戏”培训时,导师的话醍醐灌顶:“教师不是知识的搬运工,而是童年的守护者。”我们开始研究生成式课程,在节气活动中带孩子感受自然律动;在项目探究中支持深度学习;教育创新需要法治护航,当我们尝试混龄教育时,法律中“最大限度支持学前儿童通过亲近自然、实际操作、亲身体验等方式探索学习”的条款给予了我们改革的底气;当设计特殊儿童融合活动时,融合教育理念在法规中找到依据。这些探索让我们看到:遵守法规不是束缚,而是专业发展熠熠生辉的来源。 展望未来,我们将继续在法律框架下探索教育创新。绘制幼儿园周边社区资源地图,让菜市场成为数学课堂、公园变成自然实验室、小区成为学雷锋基地,实现“生活即教育”的育人真谛。 站在学前教育改革的新起点,我更加明晰肩头的责任。每个孩子都是待放的蓓蕾,我们要做的是遵循成长规律,静待花开。这部充满温度的法律,不仅规范着教育行为,更守护着童年应有的模样。当法治精神与教育情怀相融共生,我们终将在孩子们清澈的眼眸中,看见中国学前教育的璀璨未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