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宣传月│千人聊体会:法治引领 专业赋能

【来源:沈阳教育发布    日期:2025-05-30    】【打印本页】 【关闭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进入法治化新阶段。它不仅是一部法律,更是一份对儿童最深情的国家承诺,它犹如一盏明灯,照亮了中国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新征程。这部法律以鲜明的儿童立场和科学的教育理念,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构筑了坚实的法治保障,作为深耕幼教领域多年的教研员,我感受到这一历史性立法带来的专业振奋,深刻认识到肩负的责任与使命,也引发了一些思考与感悟。

一、法律颁布对教研工作的指导意义

学前教育法首次以专门法律形式确立了学前教育的地位和发展方向,其核心要义可概括为“三个明确”:明确学前教育公益普惠的基本方向,明确儿童发展为本的价值取向,明确质量提升的关键路径。这些规定为学前教研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以“游戏为基本活动”这一法律要求为例。我们在入园指导时发现,部分幼儿园仍存在集体教学活动占比过高的问题。通过组织教师学习法律条文,并对照《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开展专题研讨,教师们逐渐认识到:法律规定的“游戏为基本活动”不是简单的形式要求,而是基于儿童发展规律的科学规范。随后沈河区幼儿园教师游戏观察与指导能力大赛等一系列教研活动的开展,帮助教师掌握了通过游戏支持幼儿发展的具体策略。


二、法律实施带来的实践变革

学前教育法对教研工作最直接的影响体现在三个方面:教育观念的转变、教学行为的规范和教师发展的保障。在反对“小学化”方面,法律提供了明确依据。有的幼儿园曾因面临家长要求提前教授拼音、算术的压力而妥协。为此,沈河区开展了“科学幼小衔接”专题项目组教研活动,要求每所幼儿园都要有结对子的小学,并定期开展“联合教研”活动,邀请小学教师共同研讨儿童学习规律,设计出学习、生活、身心、社会的四个入学准备相关活动,让小学也做好这“四个适应”。同时建议幼儿园与小学开展“参观小学”“以大带小”等体验式活动,既满足了家长的合理需求,又避免了机械训练。这一案例表明,法律实施不是简单的禁止,而是需要教研员提供专业支持,帮助教师找到科学的教育方法。


三、教研员专业角色的新定位

面对法律实施的新要求,教研员需要实现从“教学指导者”到“专业引领者”的角色拓展。具体而言,要当好三个角色:一是法律精神的“解读者”。布置区域园本培训内容必须要有“法律条文解读”,园本教研解决“典型案例”,帮助教师理解法律要求。例如,针对法律中“不得组织违背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这一规定,教研员在调研指导幼儿园一日生活的组织中结合具体案例,说明哪些活动属于违背规律的行为。二是实践转型的“支持者”。在调研中我们也发现部分民办园在环境创设上投入不足,便组织学习“低成本低结构的环境创设”交流研讨活动,分享利用自然材料、废旧物品创设环境的案例,有效提升了民办园的保教条件。三是专业发展的“促进者”。建立“新教师-骨干教师-名师”分层培养体系,通过工作坊、教研联盟、中心教研组、案例研讨等形式,提升教师专业能力。法律中关于教师培训的规定,为教研活动提供了制度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的颁布实施为学前教育质量提升提供了法治保障,也对教研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作为学前教研员,我们既要深入领会法律精神,又要创新教研机制,通过专业引领支持幼儿园将法律要求转化为教育实践。这部法律的实施不是终点,而是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新起点。未来,还需要在教研内容精细化、支持方式个性化、资源共享数字化等方面持续探索,真正发挥教研工作在法律实施中的专业支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