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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通高中生转入 (一)转学条件 因学生家庭户籍跨市迁移、实际居住地迁移、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确需转学的可申请转学。申请转学的学生应在转出学校取得学籍。普通高中转学坚持同等级同类别互转原则。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转学: 1.拟转入、转出学校同属沈阳市域内的(含沈抚示范区); 2.在毕业年级已报名参加高考的; 3.在休学期间的; 4.民办学校在籍生拟转入公办学校的; 5.转入学校已达到校额上限或转入年级班额已满的(班额不得超过50人); 6.非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在籍生拟转入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的; 7.学生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地址不一致,或仅提供学生本人户籍地址的,或学生及家长仅能提供居住证的; 8.学期中途、高一年级第一学期、高三年级第二学期的在籍生; 9.其他违反辽宁省有关政策规定的。 (二)申办材料 1.家长提供 (1)学生本人及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监护人户籍原件(其中包括户口簿户主页、学生本人页的复印件),如果户主不是学生父母,需要出具学生本人的出生证明; (2)学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由转出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学校办学性质和学校等级证明(省示范高中、省特色高中或普通高中,公办或民办); (4)已经在外省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由省教育厅或省级有关部门出具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 (5)学生家长工作单位出具在沈阳的工作证明; (6)在沈住房(租房)证明; (7)由转出学校出具的学生在校证明或学籍卡; (8)中考成绩证明。 2.转入学校提供 (1)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申请表(学校以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盖章); (2)告知书。例:我自愿转学到xxx就读,个人负责了解辽宁省高考报名政策,高考报名与转学无关。我已认真阅读以上内容,自愿转学。 (三)办理程序 1.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2.转入学校依据规定核办,并在学籍系统上提交符合条件的异动申请; 3.转入学校上传转学申请和有效证明材料; 4.转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办; 5.转出学校核实转出学生学籍信息; 6.转出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办。 (四)办理时限 在籍学生的转学手续原则上应在学期开学前后两周内开始办理。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手续。 (五)承办部门 市、区教育局和普通高中学校(含试点综合高中部)。 二、普通高中生转出 (一)申办材料 1.户口簿或户口迁出证明。 2.转入学校以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3.由现就读高中学校开具转学申请表(学校以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盖章)。 (二)办理程序 同普通高中生转入办理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