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普通高中转学指南

【来源:沈阳教育发布    日期:2026-08-27    】【打印本页】 【关闭

一、普通高中生转入

(一)转学条件

因学生家庭户籍跨市迁移、实际居住地迁移、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确需转学的可申请转学。申请转学的学生应在转出学校取得学籍。普通高中转学坚持同等级同类别互转原则。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转学:

1.拟转入、转出学校同属沈阳市域内的(含沈抚示范区);

2.在毕业年级已报名参加高考的;

3.在休学期间的;

4.民办学校在籍生拟转入公办学校的;

5.转入学校已达到校额上限或转入年级班额已满的(班额不得超过50人);

6.非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在籍生拟转入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的;

7.学生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地址不一致,或仅提供学生本人户籍地址的,或学生及家长仅能提供居住证的;

8.学期中途、高一年级第一学期、高三年级第二学期的在籍生;

9.其他违反辽宁省有关政策规定的。

(二)申办材料

1.家长提供

(1)学生本人及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监护人户籍原件(其中包括户口簿户主页、学生本人页的复印件),如果户主不是学生父母,需要出具学生本人的出生证明;

(2)学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由转出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学校办学性质和学校等级证明(省示范高中、省特色高中或普通高中,公办或民办);

(4)已经在外省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由省教育厅或省级有关部门出具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

(5)学生家长工作单位出具在沈阳的工作证明;

(6)在沈住房(租房)证明;

(7)由转出学校出具的学生在校证明或学籍卡;

(8)中考成绩证明。

2.转入学校提供

(1)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申请表(学校以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盖章);

(2)告知书。例:我自愿转学到xxx就读,个人负责了解辽宁省高考报名政策,高考报名与转学无关。我已认真阅读以上内容,自愿转学。

(三)办理程序

1.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2.转入学校依据规定核办,并在学籍系统上提交符合条件的异动申请;

3.转入学校上传转学申请和有效证明材料;

4.转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办;

5.转出学校核实转出学生学籍信息;

6.转出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办。

(四)办理时限

在籍学生的转学手续原则上应在学期开学前后两周内开始办理。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手续。

(五)承办部门

市、区教育局和普通高中学校(含试点综合高中部)。

二、普通高中生转出

(一)申办材料

1.户口簿或户口迁出证明。

2.转入学校以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3.由现就读高中学校开具转学申请表(学校以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盖章)。

(二)办理程序

同普通高中生转入办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