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教育局生态环境保护 工作责任清单

【来源:沈阳市教育局    日期:2021-08-05    】【打印本页】 【关闭

依据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厅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沈委办发〔2017〕7号)和《市(中)至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沈委办字〔2021〕1号),现将沈阳市教育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公示如下:

1.组织指导学校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教学内容,积极开展环境保护科普教育和志愿服务活动,培育学生的生态文明理念和环境保护意识。

2.负责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发布工作,明确各级预警条件下的具体响应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在发生重污染天气和突发环境事件、可能危及师生安全时,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应急保护措施。

3.巩固绿色学校创建成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创建生态环境教育基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