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心下一代

科技逐梦 智引未来——青年大街小学组织开展科学宫研学活动

青年大街小学关工委积极配合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在进行理想信念、思想品德、传统文化和法治教育的同时,注重对学生科学素养的培养,积极营造浓郁的科普教育氛围。学校坚持培养学生对科技的兴趣和爱好,积极引导他们从小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树立科学思想科学态度,增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近日,学校结合日常课堂科技素养教育组织全校学生到科学宫开展研学活动。

科学宫里展示着基础科学、宇宙、人体、机器人、数字世界、航天航空、新能源等一系列科普知识的实物和影象走进科学宫,眼前的神奇世界让孩子们目不暇接,看着眼前的景象各有所思,同学们满眼的好奇、喜悦,认真观察着科普知识的实物和影象吸引着,思绪在科学奥秘中自由翱翔。

此次研学活动让课本上的知识“鲜活”了,同学们在游中学、学中研、研中思、思中行使他们领略了科普知识,更加深刻地了解和体会了课本知识的源头通过近距离观看和互动体验,让孩子们深刻感受到科技的无穷魅力,获得近距离接触科学形象展示的宝贵体验,大大激发了他们学好科学文化知识的兴趣。通过参观,孩子们了解我国科技发展水平与灿烂成就及其对世界文明发展的重要作用,增强了他们的民族自豪感和自信科技兴则民族兴,科技强则国家强深深地烙在孩子们的心里




[进入] 2024-01-16

助力冬日的“幸福教育”

于洪区东北英才学校始终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突出立德树人、五育并举,积极贯彻“幸福教育”理念,2019年建校伊始,他们就开展冬季“冰雪进校园”活动进行探索,以组织教师弘扬雷锋精神为保障,积极打造锻炼少年儿童冬季活动环境。几年来,该校冬季冰雪运动规模由小到大,运动水平逐年提升,受到学生和家长的欢迎。今冬,学校以传承雷锋精神,促进孩子全面成长为主题,进一步开展“冰雪进校园”活动,组织开展了“我是雷锋——校园冰雪运动月”活动。 

12月初,学校体育组率先开启“叫响我是雷锋”志愿活动,全校体育教师发扬雷锋精神,顶风冒雪为学生创造校园冰雪运动空间,大胆创造,自己动手,用水产运输箱、PPR水管、绿化灌溉接头等轻质材料,自制“浇冰车”,抢抓严寒时段,完成场地铺装、整体注水、冰面找平、除雪维护等,累计奋战40多小时,浇筑成速滑和冰球两块校园冰场,总面积1450平方米,满足短道速滑队、冰球队、花滑队等同时上冰。北方冰车教学进入全校体育课堂,2000多名学生迎来了首届“亲子冰车竞速赛”。教师们打造的“浇冰神器”走进辽宁电视台《新北方》栏目,锦州、抚顺、沈阳多个城市纷纷联系学校学习经验,学校浇冰视频火爆一时。


冰场浇筑后,学校充分利用体育课、体活课、大课间和课后服务时间,带领全校学生全员戏雪,开展北方冰车和雪合战运动,组织速滑队、花滑队、冰球队开展校内训练和表演赛。学生们上冰戏雪,身体素质得到锻炼,意志品质得到磨砺,团队精神得以凝聚,运动特长得到发展。

冰雪运动场地的创设,显著提升了学校冬季体育教学成果。在“安全、健康、乐学、成长”的幸福教育理念指引下,东北英才学校将不断创新“关心下一代”工作举措,关心、呵护每个孩子自然生命、精神生命和社会生命的健康成长。


[进入] 2024-01-02

纪念“一二·九”运动 东北中山中学举办校歌合唱比赛

12月12日,以纪念“一二·九”运动为主题的东北中山中学校歌合唱比赛拉开帷幕。中山学子们用激扬豪壮的歌声诉说着对学校的热爱和对祖国的忠诚赤忱。

纪念“一二·九”运动大合唱比赛是东北中山中学的一项传统活动,今年已经开展至第十五届。当天,东北中山中学高一年级学子在学校礼堂纵情放歌。比赛中,他们用最响亮的歌喉、最饱满的热情,唱出了青春的朝气与活力,以磅礴气势发出铿锵誓言,用满腔热血发奋图强。

“白山高,黑水长,江山兮信美,愁痛兮难忘……我来自北兮,回北方……”一首诉说着峥嵘岁月的老校歌经久不息,至今仍在东北中山中学传唱。

东北中山中学于1934年3月26日创建于北平,专门招收当时在北平从东北流亡到关内的中学生。1936年11月,辗转流亡南方八省,1946年迁往沈阳。在抗日战争极其艰苦的条件下,学校秉持爱国主义的教育。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一二·九”运动中,东北中山中学是全国唯一一所有组织参加"一二·九"的中学。参加“一二·九”运动的学生中,有一大批人从此走上了革命道路,成为革命和建设的栋梁之材。1996年8月,东北中山中学在原沈阳市第39中学校址恢复校名。

回首东北中山中学漫漫89载的峥嵘岁月,学子们满怀荣光与自豪;展望学校的未来,学子们血脉偾张,豪情万丈。当天的活动中,参加比赛的12个班级逐一展示,角逐激烈,由学校资深音乐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委团队认真评审,分别评出了比赛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

东北中山中学把这项传统赛事作为推进立德树人工程的重要载体,是学校参与人数最多、参与范围最广、影响力最大、深受广大师生欢迎的一项校园文化精品活动。全体师生表示,要秉承东北中山中学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文化底蕴,传承和发扬东北中山中学的红色基因,以全新的姿态和百倍的努力书写东北中山中学培根铸魂的新篇章。


[进入] 2023-12-19

沈阳市汽车工程学校开展思政课大讲堂活动 让青春在东北全面振兴中闪光

作为一项思政课品牌工程,沈阳市汽车工程学校已连续三年开设思政课大讲堂,通过主题集中式、专题循环式、学生全覆盖式强力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进”工作,校关工委积极配合,取得良好育人效果。近日,思政课大讲堂走进机加系,本期主题是《让青春在东北全面振兴中闪光》,由学校党委书记李富全主讲。机加系、校党委办公室、思政部、校关工委、思政课教师等450余人共同听课。

李富全从东北地区人杰地灵、党中央对东北振兴寄予厚望、让青春在东北全面振兴中闪光三个部分,既生动形象又内涵深刻地阐述了东北地区自然条件、历史贡献、国家战略地位、党中央对东北振兴给予的政策倾斜,以及作为青年学生如何在东北振兴的历史大背景下更好地实现青春价值。


青春道路千万条,青春的底色永远是奋斗。爱家乡、建家乡是青年人的义务和责任,东北振兴和新的“辽沈战役”,更是为职教学生拓展了就业创业的绚丽空间。青春正当时,奋斗正可期,欣逢盛世,不可错失。李富全的报告受到广大师生的热烈欢迎,学生们纷纷表示,要在东北振兴大背景下规划好职业方向,扛起“奋斗”两个字,活出青春该有的样子,确定好一个个小目标,汇聚成人生大理想,在东北全面振兴中实现人生的价值。


[进入] 2023-12-05

大东区教育关工委召开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团队表彰会暨经验交流会

  为进一步推进家校社协同育人,11月14日,大东区教育关工委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团队表彰会暨经验交流会在沈阳市盛京小学召开。沈阳市盛京小学、大东区辽三小学、和睦路小学、大东三校、大东四校、望花小学、辽二小学、二台子小学、沈阳市博才中学、沈阳市第三十五中学等学校共10支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团队获评优秀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团队。

会上,沈阳市盛京小学、大东区辽三小学和沈阳市博才初级中学代表优秀团队进行了工作经验交流分享。个先进团体立足自身办学特色,结合区域家庭特点,关注特殊群体发展,有效开展家教服务,充分利用家教团队,多点开花,齐头并进,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深受家长和孩子们的喜欢。

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重要性,彰显了大东区教育关工委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团队工作做大做强的决心与力度,在2024年,大东区将逐步扩大团队数量,提高专业化水平,促进区内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高质量发展,强化指导,立足热心服务为广大家长答疑解惑,实现双减政策下家校社协同育人。

参会教师表示,通过聆听先进团队的交流分享,更加深刻认识到家庭教育服务、指导社和家庭的重要意义,今后要立足本职、筑基立德树人,强化家校共育,努力做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

全区各中小学校德育工作主管领导及教师代表100余人参加会议。

供稿:沈阳市教育系统关工委、大东区教育局关工委

[进入] 2023-1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23年10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

(2023年10月24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职责任务

第三章 实施措施

第四章 支持保障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传承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凝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磅礴力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共同缔造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国家在全体人民中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培育和增进对中华民族和伟大祖国的情感,传承民族精神、增强国家观念,壮大和团结一切爱国力量,使爱国主义成为全体人民的坚定信念、精神力量和自觉行动。

第三条 爱国主义教育应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相统一,以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为着力点,把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为鲜明主题。

第四条 爱国主义教育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健全统一领导、齐抓共管、各方参与、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第五条 爱国主义教育应当坚持思想引领、文化涵育,教育引导、实践养成,主题鲜明、融入日常,因地制宜、注重实效。

第六条 爱国主义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中国共产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团结奋斗的重大成就、历史经验和生动实践;

(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五)国旗、国歌、国徽等国家象征和标志;

(六)祖国的壮美河山和历史文化遗产;

(七)宪法和法律,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国家安全和国防等方面的意识和观念;

(八)英雄烈士和先进模范人物的事迹及体现的民族精神、时代精神;

(九)其他富有爱国主义精神的内容。

第七条 国家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增进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第八条 爱国主义教育应当坚持传承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坚定文化自信,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

第九条 爱国主义教育应当把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与扩大对外开放结合起来,坚持理性、包容、开放,尊重各国历史特点和文化传统,借鉴吸收人类一切优秀文明成果。

第十条 在每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国家和社会各方面举行多种形式的庆祝活动,集中开展爱国主义教育。

第二章 职责任务

第十一条 中央爱国主义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爱国主义教育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统筹协调。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组织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工作。

第十二条 地方爱国主义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爱国主义教育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统筹协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爱国主义教育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县级以上地方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网信、文物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工作。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照本法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工作,并充分利用自身资源面向社会开展爱国主义教育。

第十三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作家协会、科学技术协会、归国华侨联合会、台湾同胞联谊会、残疾人联合会、青年联合会和其他群团组织,应当发挥各自优势,面向所联系的领域和群体开展爱国主义教育。

第十四条 国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国家安全和国防教育,增强公民的法治意识、国家安全和国防观念,引导公民自觉履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第十五条 国家将爱国主义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将爱国主义教育贯穿学校教育全过程,办好、讲好思想政治理论课,并将爱国主义教育内容融入各类学科和教材中。

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爱国主义教育相关课程联动机制,针对各年龄段学生特点,确定爱国主义教育的重点内容,采取丰富适宜的教学方式,增强爱国主义教育的针对性、系统性和亲和力、感染力。

第十六条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将课堂教学与课外实践和体验相结合,把爱国主义教育内容融入校园文化建设和学校各类主题活动,组织学生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场馆设施,参加爱国主义教育校外实践活动。

第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把热爱祖国融入家庭教育,支持、配合学校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教学活动,引导、鼓励未成年人参加爱国主义教育社会活动。

第十八条 国家机关应当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爱国主义教育,发挥公职人员在忠于国家、为国奉献,维护国家统一、促进民族团结,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方面的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将爱国主义教育列入本单位教育计划,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结合经营管理、业务培训、文化体育等活动,开展爱国主义教育。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单位应当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和专业精神,宣传和培育知识分子、专业技术人员、运动员等胸怀祖国、服务人民、为国争光的爱国情感和爱国行为。

第二十条 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把爱国主义教育融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在市民公约、村规民约中体现爱国主义精神,鼓励和支持开展以爱国主义为主题的群众性文化、体育等活动。

第二十一条 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团体应当把爱国主义精神体现在团体章程、行业规范中,根据本团体本行业特点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培育会员的爱国热情和社会担当,发挥会员中公众人物和有社会影响力人士的示范作用。

第二十二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增强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和爱国情感,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第二十三条 国家采取措施开展历史文化教育和“一国两制”实践教育,增强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的爱国精神,自觉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

国家加强对推进祖国统一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增强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对完成祖国统一大业神圣职责的认识,依法保护台湾同胞的权利和利益,坚决反对“台独”分裂行径,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

国家加强与海外侨胞的交流,做好权益保障和服务工作,增进海外侨胞爱国情怀,弘扬爱国传统。

第三章 实施措施

第二十四条 中央和省级爱国主义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爱国主义教育工作的统筹,指导推动有关部门和单位创新爱国主义教育方式,充分利用各类爱国主义教育资源和平台载体,推进爱国主义教育有效实施。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红色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发掘具有历史价值、纪念意义的红色资源,推动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发挥红色资源教育功能,传承爱国主义精神。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住房城乡建设、文物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文物古迹、传统村落、传统技艺等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发掘所蕴含的爱国主义精神,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引导公民在游览观光中领略壮美河山,感受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激发爱国热情。

第二十六条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应当加强内容建设,丰富展览展示方式,打造精品陈列,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和参观学习提供便利服务,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功能。

各类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科技馆、文化馆、美术馆、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应当充分利用自身资源和优势,通过宣传展示、体验实践等方式,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

第二十七条 国家通过功勋荣誉表彰制度,褒奖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士,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

第二十八条 在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烈士纪念日、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和其他重要纪念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纪念活动,举行敬献花篮、瞻仰纪念设施、祭扫烈士墓、公祭等纪念仪式。

第二十九条 在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元旦、国际妇女节、国际劳动节、青年节、国际儿童节、中国农民丰收节及其他重要节日,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民俗文化活动、纪念庆祝活动,增进家国情怀。

第三十条 组织举办重大庆祝、纪念活动和大型文化体育活动、展览会,应当依法举行庄严、隆重的升挂国旗、奏唱国歌仪式。

依法公开举行宪法宣誓、军人和预备役人员服役宣誓等仪式时,应当在宣誓场所悬挂国旗、奏唱国歌,誓词应当体现爱国主义精神。

第三十一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等应当创新宣传报道方式,通过制作、播放、刊登爱国主义题材的优秀作品,开设专题专栏,加强新闻报道,发布公益广告等方式,生动讲好爱国故事,弘扬爱国主义精神。

第三十二条 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网络爱国主义教育内容建设,制作、传播体现爱国主义精神的网络信息和作品,开发、运用新平台新技术新产品,生动开展网上爱国主义教育活动。

第四章 支持保障

第三十三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依法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

国家支持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理论研究,加强多层次专业人才的教育和培训。

对在爱国主义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四条 中央爱国主义教育主管部门建立健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认定、保护、管理制度,制定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保护利用规划,加强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保护、管理、利用的指导和监督。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完善免费开放制度和保障机制。

第三十五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创作爱国主义题材的文学、影视、音乐、舞蹈、戏剧、美术、书法等文艺作品,在优秀文艺作品评选、表彰、展览、展演时突出爱国主义导向。

第三十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出版体现爱国主义精神的优秀课外读物,鼓励和支持开发体现爱国主义精神的面向青少年和儿童的动漫、音视频产品等。

第三十七条 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弘扬爱国主义精神,自觉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侮辱国旗、国歌、国徽或者其他有损国旗、国歌、国徽尊严的行为;

(二)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

(三)宣扬、美化、否认侵略战争、侵略行为和屠杀惨案;

(四)侵占、破坏、污损爱国主义教育设施;

(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八条 教育、文化和旅游、退役军人事务、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网信、文物等部门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对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应当责令及时消除影响,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负有爱国主义教育职责的部门、单位不依法履行爱国主义教育职责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进入] 2023-11-08

沈阳市教育系统关工委重阳节走访慰问“五老”代表

为落实中国关工委关于深化“孝老敬贤月”主题活动要求,助力“五老”施展才华“有热情”,大力弘扬“五老”精神,营造尊重“五老”,爱护“五老”,学习“五老”,重视发挥“五老”作用的社会氛围,10月13日至23日,市教育系统关工委在常务副主任孙勇的带领下组成两个慰问组,走访慰问了10位热心参与关工委工作、为青少年健康成长作出积极贡献的“五老”代表,向全市教育系统“五老”致以节日问候和诚挚祝福。


慰问组一行来到“五老”家中,与老同志亲切交谈,细心询问了老同志的身体状况、家庭情况,征求了“五老”对关工委工作的意见、希望和要求,衷心感谢“五老”退而不休,充分发挥独特优势,对关心下一代工作作出的突出贡献,祝福他们重阳快乐、长寿安康。接受走访慰问的“五老”代表非常高兴,衷心感谢市教育局党组对“五老”的关心关爱,纷纷表示,要按照围绕中心、配合补充、主动作为、协同创新、立足基层、注重实效的工作方针,结合自身工作经验和专业特长,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通过“老少结对”、上党课、作报告等多种形式,引导青少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教育青少年听党话、跟党走,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要通过传帮带等形式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和水平;积极参与指导家庭教育,协助家长学校,帮助广大家长掌握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和科学方法,继续在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广阔舞台上发光发热。


[进入] 2023-10-25

新民市城南小学开展爱老敬老感恩重阳主题活动

爱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学生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树立家国情怀,在重阳节到来之际,新民市城南小学开展“爱老敬老 感恩重阳”主题活动。

一、“浓情重阳,孝亲我先行”感恩行动。

   学校组织一、二年级学生开展“浓情重阳 孝亲感恩”活动,同学们通过实践作业的形式,为父母、长辈敬茶、洗脚、揉肩、捶背,通过多种方式感恩父母长辈,同时帮助父母分担家务,体会父母的艰辛。学校通过实践活动引导学生做孝敬父母长辈的好学生,将中华孝道在家庭间传承,营造良好和谐的家风。


二、“九九重阳节,敬老我先行”校园橱窗宣传。

三、四年级的学生亲手制作重阳节主题手抄报与绘画,他们将重阳爱老敬老的理念在班级传播,在家庭传递,形成良好的宣传氛围,学校将优秀作品展示到校园宣传栏和新民融媒视频号,将爱老敬老的精神传播到社会的每个角落。


三、诗词大会话重阳,中华文化我传承。

五、六年级的同学们利用班会时间开展“重阳节”诗词大会,诵读中华经典,品味古诗词的魅力。六年二班李昊潼的一首《九月九日忆山东兄弟》获得阵阵掌声,他声情并茂的朗诵将王维对亲人和家乡的思念表达得淋漓尽致。通过诵读经典的方式,既体会节日的喜悦,又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激发同学们的阅读兴趣,感受中华文化魅力。


四、社区联动爱老敬老,慰问孤寡老人志愿服务活动。

为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在重阳节到来之际,学校教师代表赵子璇、李晓玉来到辽滨街道南郊社区爱心食堂为老人包饺子,在重阳节吃上热气腾腾的饺子,老人们笑得合不拢嘴,纷纷为志愿者们竖起大拇指,爱老敬老是每个人应尽的义务,让我们携手努力,弘扬爱老敬老社会新风,将爱老敬老的精神在奉献中传递。


新民市城南小学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为师生搭建全面发展的活动平台,通过本次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孩子们在得到锻炼的同时又深知爱老敬老的意义,既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又增强感恩意识,将爱老敬老传承与发扬,让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世界的舞台熠熠生辉。


[进入] 2023-10-24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新时代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的意见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新时代全国教育系统
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的意见

教党〔2021〕34号

部内各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党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重要指示,贯彻落实中国关工委成立30周年大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以及《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关于进一步发挥五老队伍在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中作用的意见》相关要求,现就加强新时代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关工委)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新时代加强关工委工作的重要性

  成立关工委组织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性安排,是党加强青少年思想政治工作的创新。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关心下一代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支持更多老同志参加关心下一代工作,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为新时代关心下一代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关工委成立30年来,始终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以下简称“五老”)优势,坚持围绕中心、配合补充、因地制宜、量力而为、立足基层、注重实效,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工作,在加强青少年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帮助青少年成长成才、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不同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社会思潮多元多样多变,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挑战。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重要指示,高度重视关工委是加强青少年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力量,切实加强对关工委工作的领导和支持,要将关工委工作纳入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总体格局,纳入各级各类学校思政工作体系,纳入有关部门和学校的责任范围,为新时代关心下一代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障;要充分认识教育系统广大“五老”理想信念坚定、经历阅历丰富、专业造诣深厚、师德师风高尚、悉心关爱学生、深受学生尊重的独特优势,发挥他们在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方面不可替代的作用,共同促进祖国下一代健康成长,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造就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明确新时代关工委的工作定位、工作方针和主要任务

  关工委是在同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组织、指导教育系统广大“五老”,配合教育部门和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服务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群众性工作组织。以现职党政领导为主导,提出工作任务;以老同志为主体,开展工作。

  关工委的工作方针是围绕中心、配合补充,主动作为、协同创新,立足基层、注重实效。

  关工委的主要任务是:

  1.聚焦铸魂育人,加强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通过“老少结对”、上党课、作报告等多种形式,引导青少年增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扎实开展“四史”教育,特别是党史学习教育,推动红色基因渗进血液、浸入心扉,教育青少年听党话、跟党走。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通过主题教育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形式,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服务现实需求,支持和帮助青少年全面发展。组织动员“五老”结合工作经验和专业特长,参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帮助青少年提升文化素养和思想道德素质,通过传帮带等形式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教书育人能力。重视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开发具有关工特色的、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活动形式,促进青少年增强体质、提高审美能力、养成劳动习惯。聚焦青少年成长教育中存在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充分发挥关工委和“五老”优势,帮助农村孩子享有高质量教育,促进留守儿童、随迁子女和困境儿童健康发展。当前要着重加强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加强思想引导心理疏导,注重解疑释惑;加强对青少年的人生规划指导,化解追星、“饭圈”等负面文化影响。

  3.进军“三个战场”,促进和助力家校社协同共育。巩固传统的学校“战场”,发挥好的经验,依托已有载体,在各级各类学校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服务青少年健康成长。开辟社区“战场”,适应社区生活方式、交往方式、信息传播方式变化,积极参与、开拓社区教育,充分利用校外教育活动场所、辅导站和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教育资源,协力推进关爱教育活动纵深发展。挺进家庭“战场”,组织“五老”积极参与指导家庭教育,协助举办家长学校,帮助广大家长掌握正确家庭教育理念和科学方法。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实现主流价值观的有效传递,守护好网上精神家园,为青少年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三、全面推进新时代关工委建设

  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党组织要把加强关工委自身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着力加强人员接续,确保关工委人员顺利交替、“五老”及时调整充实、关心下一代事业有序衔接;抓好工作协同,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支持并落实关工委的计划和建议;加强主动服务,积极为“五老”发挥作用创造条件,把“五老”丰富阅历、深厚造诣转化为强大育人优势。

  1.加强组织建设。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党组织要加强对关工委组织建设的领导,进一步巩固和提升省级、市(地)、县(区)、乡(镇)和普通高等学校等教育系统关工委组织建设成果,大力推进本科院校二级学院、中小学等关工委组织建设,积极推动在民办院校、幼儿园建立关工委组织,实现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关工委组织建设全覆盖。

  2.加强队伍建设。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党组织要根据新时代“五老”队伍的新特点新变化,采取组织发动、典型带动、奖励促动等方法,动员更多有热情、有能力、有干劲的“五老”参加关心下一代工作,着力提升核心层、巩固骨干层、扩大参与层,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人数众多、覆盖面广、结构合理的关心下一代工作队伍。

  3.加强班子建设。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党组织要重视加强关工委班子建设,精心挑选从同级领导岗位上退下来、有奉献精神、热心青少年学生成长和关工委工作的老同志充实到领导班子中,特别要重视选好配强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领导班子成员由同级党组织发文任命。关工委领导班子成员因工作变动、身体、年龄等原因缺位的,要及时补充到位,做到班子结构合理、有出有进、进出有序。

  4.加强办事机构建设。省级教育部门和本科高校党组织要重视关工委日常办事机构(秘书处或办公室)建设,选配服务意识强、热心关工委事业、有较强工作能力的专人担任负责人,由同级党组织发文任命。要确保有专职工作人员从事日常工作,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年度考核制度。市(地)、县(区)教育部门和高等职业院校参照执行。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和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等要明确相对固定的兼职人员负责关工委(关工小组)日常工作,明确工作要求,合理计算工作量。

  5.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党组织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关工委主动作为、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关心下一代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办公室、组织、宣传、学工、思政、教务、财务、人事、离退休等相关部门为关工委委员单位,着力构建联合行动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关工委委员单位职责,将委员单位助力关工委工作纳入工作职责及考核目标。推动关工委与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加强联合,各尽其责、协同配合。指导关工委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会议、学习培训、请示汇报、信息简报、宣传交流、档案管理、总结奖励等规章制度,提高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四、切实加强对新时代关工委工作的领导

  1.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党组织要履行领导职责,确保关工委工作“有人管”。地方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党组织要明确1名同级党政领导同志分管关工委工作并担任关工委主要领导职务,真正发挥现职党政领导主导作用。同级党组织每年至少听取1次关于关工委工作的专题汇报,研究工作,布置任务,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党组织要发挥关工委作用,确保关工委人员“有事干”。要以“党建带关建”为引领,将关心下一代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规划和党建责任制督查考核内容,做到同研究、同部署、同考核。要按照根据实际工作需求、青少年成长需要和关工委能力特点,为关工委明确目标、安排课题、布置任务,支持关工委动员组织“五老”积极参与下一代教育工作。

  3.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党组织要努力创造条件,确保关工委开展工作“有资源”。各地各校有关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要及时向关工委传达、通报。召开涉及全局性的工作会议和有关德育、思想政治工作、学生党建工作等专题会议,要请关工委负责同志参加。要把关工委教育培训列入干部培训计划,保证关工委班子成员和“五老”骨干定期接受培训。要为关工委开展工作提供办公场所和必备设施。关工委所需工作经费纳入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年度预算,保证专款专用。

  4.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党组织要细化制度安排,确保“五老”发挥作用“有条件”。对担任关工委领导职务和坚持日常工作的“五老”,解决必要的交通、通讯、误餐、图书资料等工作经费。对经关工委批准,为学生作报告、讲党课和参与教师培训等的“五老”,按现任同级职称教师课时费标准予以补贴。对因工作需要并经批准的驻会关工委领导和返聘的办事机构的“五老”,应执行本单位返聘人员有关规定。对担负关工委工作的“五老”骨干,应在春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探望慰问,相关经费从工作经费列支。

  5.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党组织要加强宣传激励,确保“五老”施展才华“有热情”。要加大宣传力度,为关工委和“五老”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环境。要大力弘扬“五老”精神,对在关心下一代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要积极动员社会资源,大力宣传关心下一代工作典型,为全方位育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中共教育部党组

202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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