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幼儿园大班家长,同时也是基础教育与高等教育领域的从业者,我们夫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颁布后深刻意识到:家庭教育已从传统的“家事”范畴,转变为具有法律效力的责任契约。今天,我将以“第一责任人”的视角,分享我们在法律框架指引下的家庭教育实践路径。
一、从“私事自治”到“法定义务”:家庭教育责任的法律定位重塑
(一)学前教育法带来的认知转型
学前教育法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幼儿园应当主动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交流学前儿童身心发展状况,指导家庭科学育儿。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积极配合、支持幼儿园开展保育和教育活动。”这一条款打破了“教育是学校单方职责”的固有认知。作为家长,我们通过法律文本研读、家校共育讲座等途径,系统梳理出家庭教育的五大法定责任清单:身心健康监护责任、品德素养培育责任、学习能力发展责任、社会规范启蒙责任、家园协同参与责任。
(二)职业身份与法定责任的融合实践
作为初中语文教师,我注重将教学经验转化为家庭场景中的语言启蒙:通过“家庭汉字博物馆”创设沉浸式识字环境;孩子父亲作为大学教师,将科研思维融入亲子互动,设计“问题树”游戏培养逻辑思维。我们建立《家庭教育责任履行档案》,定期对照法律要求进行效果评估。
二、从“生活养育”到“成长教育”:家庭教育内涵的实践路径转型
(一)亲子共读:从语言启蒙到法治意识萌芽
我们践行“321共读法则”:每天30分钟深度阅读、2次互动提问、1次角色扮演。在《小鸡卡梅拉》共读中,通过讨论每个故事背后的意义,自然渗透规则意识与成长的道理;和孩子在聊幼儿园每天趣事时,用情境再现与复盘反思强化行为边界认知。这种浸润式教育使孩子逐步理解:规则不仅是家庭要求,更是社会运行的基石。
(二)习惯培养:从行为约束到责任意识养成
建立“责任成长积分体系”,将穿衣整理、餐具回收、收拾房间等生活事务转化为可量化指标。当孩子完成“随手捡拾垃圾”等社区服务时,同步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相邻权的规定。通过“家庭议事会”制度,让孩子参与制定《家庭电子产品使用公约》,在实践中理解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性。
三、从“个体行为”到“社会契约”:家庭教育实践的法律意义升华
(一)日常场景中的法治教育映射
父亲有意培养孩子的理财能力和懂得分享的情感,允许孩子利用自己攒的零花钱到超市购物,开展“价格标签探秘”活动,渗透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同时,在自由合理支配金钱的过程中,孩子懂得了挣钱的不易,更加珍惜每一次劳动所得,并且能学会像长辈一样,买东西赠予他人,在爱与被爱中更好地成长;处理玩具纠纷时引入“模拟调解庭”,培养协商解决冲突的能力。这些实践使孩子认识到:家庭中的规则养成,实质是未来公民素养的奠基工程。
(二)家校协同的责任衔接机制
我们主动向幼儿园老师了解孩子的日常表现,与教师共同制定个性化成长方案。孩子的爷爷参与班级“家长法治辅导员”项目,将家庭教育的法律认知转化为儿歌快板、角色扮演模拟真实情境等可推广资源,实现私域经验到公共价值的转化。
当孩子指着绘本问:“妈妈,为什么要制定法律”时,我知道那些真实生活体验、共读时的规则讨论,正在他心中播下法治文明的种子。
学前教育法赋予我们的不仅是责任清单,更是一把打开教育本质的钥匙——它告诉我们,最好的家庭教育,是让孩子在爱的屋檐下看见社会运行的灯塔,在生活琐事中读懂人类文明的密码。让我们以法律为舵,以爱心为帆,共同守护孩子们驶向充满希望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