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义务教育课程方案 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培训的通知

【来源:沈阳市教育局    日期:2023-03-24    】【打印本页】 【关闭

各区、县(市)教育局,相关直属学校:

《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 年版)》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时代新人要求的重要文件。202212月,我市教研部门已开展新课程新课标全员培训,取得显著效果。为进一步推进新课程方案落地实施,积极推进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 年版)》区级、校级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区、县(市)级培训

1.培训组织

由区、县(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2.培训时间

2023年3月-4月。

3.培训对象

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代表及区级教研员。

4.培训内容

开展通识培训。重点在熟知新课程方案内容及课程设置。

二、校级培训  

1.培训组织

由学校组织实施。

2.培训时间

2023年4月-5月。

3.培训对象

主管教学负责同志及任课教师。

4.培训内容

开展科目培训,重点是新课程方案在实际教学中的应用,突破重点难点,助力新课程方案走深走实。

三、培训要求

1.统一认识,高度重视   

各区、县(市)教育局,教研部门及相关直属学校要充分认识区级、校级新课程方案培训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此次培训工作,确保相关人员按时参加培训。

2.优化课程,力求实效

各区、县(市)教育局,教研部门及相关直属学校要围绕方案如何落实,教研如何增效,妥善安排培训课程,帮助教师理解新课程方案内容,促进教师准确把握新课程方案要求并有效落实,确保新教材高效使用。此次培训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区、县(市)可组织参训人员、教师在线参与培训,也可线下组织参与,提高教师参与度。

3.加强管理,严格考核

参加培训的教师以及教研人员要积极参与培训,认真听课,做好笔记,自觉遵守培训时间与纪律,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确保学有所获,学有所得。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及相关直属学校要根据培训效果和出勤情况进行考核,并将结果作为教师评先评优重要参考依据。

4.加大宣传,做好动员   

各区、县(市)要将学习新课程方案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大力度开展集中学习宣传,并与落实中央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双减”工作决策部署相结合,凝聚教育行政部门、教研及学校合力,确保培训顺利实施。  

各区、县(市)教育局,相关直属学校请分别将《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 年版)》区级、校级培训工作总结(含照片)于2023年5月22日前报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安曼     联系电话:22842393

联系邮箱:569463678@QQ.com

沈阳市教育局

2023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