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市级“智慧教育示范校”建设项目推荐遴选工作的通知 (沈教办函〔2021〕244号)

【来源:沈阳教育发布    日期:2023-01-05    】【打印本页】 【关闭

各区、县(市)教育局,直属学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级“智慧教育示范校”建设项目推荐遴选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教育信息化发展实际,我市决定打造一批积极开展智慧教育创新研究、构建智慧学习支持环境、推动新技术支持下教育的模式变革和生态重构的典型学校,实施市级“智慧教育示范校”建设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十四五”期间,在全市遴选100所中小学、职业学校,开展 “智慧教育示范校”建设与实践探索。2021年至2024年,每年遴选25所建设学校,2025年完成全部建设任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构建智慧学习支持环境,开展智慧教育探索与实践,推动教育理念与模式、教学内容与方法的改革创新。加快新一代智能学习体系建设,推进信息技术和智能技术深度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实现以学习者为中心提供精准推送的教育服务,更有利于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提升学习幸福感,减轻学生、教师和家庭负担、实现高质量、高效率、高体验的教育,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的未来人才,更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快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育人为本,全面发展。面向新时代和信息社会人才培养需求,以信息化引领构建以学习者为中心、以教师为主导的教育新生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二)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积极鼓励各地区和学校立足经济和教育发展实际,结合自身优势,把握教育新基建契机,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一个或几个领域重点突破,形成具有先发优势的智慧教育新模式、新路径。

(三)先行先试,以点带面。鼓励各地区和学校借鉴国内先进的建设经验,积极探索、大胆尝试,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与优秀案例,发挥示范的辐射带动作用。

(四)创新机制,协同推进。鼓励各地区和学校充分发挥市场作用,采取灵活有效的组织形式和机制,引入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合作单位,发挥产学研用等各方面优势,优化资源配置,推进教育信息化持续发展。

三、建设内容

“智慧教育示范校”建设,要结合市级智慧教学、智慧管理、教育资源等平台,在虚拟仿真教学、5G条件下教学、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重点领域部署,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构建智慧学习环境、创新教育教学模式、建立现代教育制度,为培养新时代所需的创新型、智慧型人才提供全面支撑。建设内容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领域。

(一)推进数字化、智能化的融合建设。依托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探索资源共享和服务供给新机制,采用智能技术汇聚优质教育教学资源,依托学习过程数据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精准性,有效支撑学校和师生开展信息化教与学应用,推进基于教育大数据的动态监管、科学决策和精准管理,构建面向师生、家长和社会大众等不同需求的便捷化、人性化和智能化的公共服务,形成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智能化教学支持环境,科学整合新旧应用系统和教育教学资源,打造完整统一、技术先进,覆盖全面、应用深入,高效稳定、安全可靠的数字校园,构建高速泛在、智能灵活、互动体验、开放共享、安全可靠的智慧校园,实现学校管理和教学现代化。

(二)推进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深度应用。探索基于移动终端、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教育教学方式和应用,增强和改善教育教学的有效性,提高学习者的学习体验,创造更加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加快推动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创新,探索泛在、灵活、智能的教育教学服务新模式。推动应用智能教学助手和智能学伴等手段,提高教与学的效率,减轻师生负担。

(三)推进师生信息素养全面提升。全面落实信息技术课程标准,提升学生的信息意识、计算思维、数字化学习与创新和信息社会责任等核心素养。广泛开展信息技术类综合实践课,有效提高学生信息技术应用和创新能力。开展创客教育、跨学科学习等多种形式的创新教育,培养学习者跨学科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教师能够主动适应信息化、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变革,提升信息素养和利用信息技术开展教学的能力,切实解决教学的痛点、难点。

(四)推进现代教育治理能力全面提升。聚焦推进教育现代化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探索大数据辅助的科学决策和教育治理机制,有效支持教育政策的制定、教育教学改革及学校管理等。利用智能技术感知、采集和监测校园环境信息,及时了解师生动态,提升决策有效性和服务精准性。

(五)推进教育信息化重点任务全面落实。依托智慧化教学环境,落实国家“双减”政策,探索“三个课堂”、在线教学等常态化应用,开展跨校、跨区域交流合作,形成强校带弱校、优秀教师带其他教师的有效帮扶机制,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利用信息技术实现教育均衡发展,建立更加开放、更加人本、更加平等,更加可持续的教育体系,为智慧城市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高度重视智慧教育建设,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网信领导小组,形成完善的教育信息化领导和管理体制机制,有明确建设规划、思路和举措。

(二)申报单位应具有开展智慧教育工作基础和条件保障,包括:持续性财政经费投入保障、信息化教学环境保障、教师和专业技术队伍保障等。

(三)申报单位应具备较高数字校园建设水平和网络安全保障能力,在数字校园、教育信息化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就,基本实现全面应用信息化教学方式。

(四)申请单位应在教育大数据采集和融合共享方面具有较好的实践经验,基本普及推广网络学习空间应用,与市级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和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共建共享。

(五)申报单位应在智慧教育协同创新方面有一定经验,在区域或行业内与科研机构、企业、各级各类学校之间形成协同发展的格局。

(六)申报单位应在智慧教育建设方面具有较好实践经验,在名师课堂、虚拟仿真教学、5G条件下教学、“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在线教学、“三个课堂”应用、支撑省内行业产业发展、实现区域教育资源均衡等方面形成了特色建设途径,获得市级及以上支持的单位优先考虑。

(七)已经评为 “省级智慧教育示范校”的单位自动进入市级智慧教育示范校建设阶段,需做好验收准备。

五、组织实施

(一)工作职责

市教育局统筹“智慧教育示范校”的组织实施工作,制定政策文件,确定建设单位,开展建设工作的检查指导和评估验收。各区县(市)教育局和直属学校负责本地区和本校建设工作的组织与推进,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建设项目的申报和实施等工作。

(二)申报遴选

每年由市教育局下发遴选通知,各区县(市)教育局组织开展本区域内的申报工作,提交 “智慧教育示范校”建设申报表(见附件)。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评审、考察答辩后,确认建设单位名单。

各区县(市)教育局将本地区“智慧教育示范校”建设申报表汇总后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直接报送。请各区县(市)教育局及直属学校于2021年12月7日前将本地区、本单位申报材料上报市教育局。

(三)推进落实

为保证科学推进“智慧教育示范校”建设工作,各入选单位应强化组织领导,设立首席信息官,加强部门协同;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细化目标和任务,突出创新和特色,稳步开展建设;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重点工作、拟建立的体制机制,以保证总体目标的实现。各地区要认真负责,精心组织实施,切实加强对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督查,落实建设资金和支持政策,确保建设工作有序高效开展。市教育局将给予经费支持用于市级“智慧教育示范校”开展虚拟仿真教学、5G条件下教学、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系统建设以及培训、研发等。

(四)成果推广

“智慧教育示范校”建设工作周期原则上为1年。各建设单位须及时总结工作中出现的新思路、新模式和新经验,建设期满,向市教育局提交成果材料,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定期培训和评估,通过媒体、网络、会议和观摩学习等多种形式,宣传推广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示范、辐射、引领我市智慧教育创新发展。

  

                       沈阳市教育局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