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沈阳市标准化、优质化普通高中评估验收的通知

【来源:沈阳市教育局    日期:2021-03-30    】【打印本页】 【关闭

各区、县(市)教育局中(基)教科:

为促进沈阳市普通高中规范化、优质化发展,提升普通高中的办学实力和办学水平,我市决定继续开展沈阳市标准化、优质化普通高中的评估验收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标准化普通高中:

申报学校必须拥有自有产权且独立使用的校舍,具有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体育馆,不少于300米跑道的塑胶操场,标准的通用技术教室,且一年内无违规办学行为。

2.优质化普通高中:

申报学校必须已经通过沈阳市标准化普通高中的评估验收,且一年内无违规办学行为。

二、评估验收标准

1.标准化普通高中:指标体系详见附件1:《关于印发新修订市普通高中办学标准的通知》(沈教发〔2014〕10号)。

2.优质化普通高中:指标体系详见附件2:《沈阳市优质化普通高中评估验收细则》

三、申报及评估时间

1.根据评估验收基本条件,学校自行向区、县(市)教育局申报参与评估验收申请,各区、县(市)教育局要根据基本条件严格把关,并于4月6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市教育局提交申报请示,同时上报符合评估验收基本条件的学校名单、学校申请及区、县(市)教育局开具的无违规办学行为证明材料(纸质版),申请标准化普通高中评估的学校还需要提交自有校舍证明材料,逾期不予受理。以后每年市教育局不再下发申报通知,各区、县(市)教育局在自评基础上,将初评通过的学校上报至市教育局。

2.评估验收时间根据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联系人:陈维忠  联系电话:22828962

 

附件1:《关于印发新修订市普通高中办学标准的通知》(沈教发〔2014〕10号)。

    

        沈教发〔2014〕10号  2014高中办学标准修订版.rar


2:《沈阳市优质化普通高中评估验收细则》

         

        沈阳市优质化普通高中评估验收细则.doc

 

 

          沈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二处

             2021年3月29日